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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兰花集团   2021-10-14 9:02:45   您是第 642 位读者

       当前,全集团公司正在深入开展纪律作风大整顿,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集团公司纪律作风大整顿取得更大成效,现将3起案例通报如下:
        一、兰花房地产公司原市场营销部经理卫巍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0年9月6日,卫巍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卫巍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66.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3月23日,卫巍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2021年7月1日,集团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给予卫巍开除公职处分。
       二、兰花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百货超市原防损部经理余厅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9年8月4日,余厅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余厅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74.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9年9月18日,余厅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2021年7月1日,集团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给予余厅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般员工。
        三、沁裕煤矿原党总支委员、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李振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0年9月7日,李振帮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李振帮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2.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2月1日,被高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决定。2021年3月22日,集团公司纪委给予李振帮撤销党总支委员处分,并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2021年4月15日,李振帮被依法罢免工会主席职务。2021年4月25日,李振帮被依法罢免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职务。
       上述问题充分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职工纪法意识淡薄、疏于从严律己,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之心、对违纪违法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在自身付出惨重代价的同时,也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近年来,基层各单位酒驾醉驾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呈现多发频发态势,为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自觉远离酒驾醉驾,9月1日,集团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印发了《拒绝酒驾醉驾从我做起——致兰花集团全体干部职工的一封信》,并在兰花报微信公众号全文刊登,认真剖析了酒驾醉驾的危害性。全集团公司党员干部职工要进一步从中汲取教训,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兰花集团员工奖惩暂行办法》等党纪条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进一步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和后果,坚决摒弃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带头遵纪守法,拒绝酒驾醉驾。各单位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整治酒驾醉驾问题融入到集团公司纪律作风大整顿中,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将通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各单位纪检机构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推进集团公司纪律作风大整顿向纵深发展,对酒驾醉驾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打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环境。

       中共山西兰花集团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晋城市监委驻兰花集团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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