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煤炭市场持续下行、经营困难现状,山西省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即“山西煤炭20条”),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预计这项规定使五家上市企业合计增利6.5亿元,分别为大同煤业(601001.SH)、潞安环能(601699.SH)、阳泉煤业(600348.SH)、山煤国际(600546.SH)和兰花科创(600123.SH)。
2007年,根据《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煤炭企业开始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和使用的政策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目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计提标准为按原煤产量每吨10元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计提标准为按原煤产量每吨5元提取,提取的两项基金计入企业生产成本。而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之后,山西省内煤炭企业将增效明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7月30日披露的公告,大同煤业预计公司全年利润总额预计增加 2.02亿元,潞安环能预计公司全年利润总额增加约2亿元;阳泉煤业称公司全年利润总额预计增加1.8亿元;山煤国际和兰花科创则分别预计利润增收约4000万元和3450万元。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启动将北部电煤通过铁路进行南运(太原铁路局每天拿出10个大列用于中南部电厂用煤运输,每月运输量约100万吨,吨煤运输成本直接降低2/3),此外,山西政府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还体现在推动金融机构对煤炭企业债务重组降低融资成本,积极稳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煤炭储备机制等方面。
长期以来,煤炭产业作为山西的经济支柱,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如今,煤炭行业走势低迷,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的方方面面齐心合力,共度难关。(赵芳 郭星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