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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兰花集团   2013-8-13 17:04:27   您是第 1998 位读者

公司所属各单位:

    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市接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些事故更是发生在安全生产月和百日安全生产集中大检查期间,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陡然变得异常严峻。加之,集团公司在安全生产集中大检查第一轮督查中发现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管人员未持证上岗、项目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十个反思”活动。
    一是开展反“三违”的反思。要以阳泰集团晶鑫煤业“7•17”瓦斯窒息事故定性为100%违章为切入点,从职工安全意识、安全素质、“三违现象”等方面入手,深刻进行反思,形成心得体会,相互交流提高。二是开展事故频发的反思。进入5月份以来,短短50天时间,全市地方煤矿先后发生了4起死亡6人安全事故,是思想麻痹、管理松懈的问题,还是职工素质的问题,要从发生事故的根源上深刻反思,提出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三是开展全员安全意识的反思。要结合“以安全为中心,让安全成为习惯”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全体员工中开展如何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怎样实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让安全成为习惯”的反思讨论;四是开展安全能力的反思。要从基层员工、班组长、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分级分层就如何提高安全能力进行反思,把具有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上。五是开展基层工作的反思。抓基层就是抓现场,要从班组建设工作是否正常开展,基层队干和班组长是否在现场跟班作业,中层领导干部是否按规定经常深入现场指导检查,责任落实到位了没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到位了没有等进行反思;六是开展员工素质的反思。要结合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从每日一题,小卡片管理,“一带一、一帮一、师带徒”等方面就如何提高员工素质进行反思;七是开展管理体系的反思。要从理顺体制机制入手,看体制是否健全,机制是否顺畅,特别是安全生产的奖惩机制;八是开展工作标准的反思。要结合“手指口述”确认法和岗位达标要求,开展工作标准的检查与反思;九是开展检查方法的反思。我们平常总是习惯于看而不习惯于改,习惯于静而不习惯于动,现在的检查方法是不是能够适应新的安全生产形势,要在如何改进检查方法,如何发挥职能部门业务保安、如何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责任,如何实施菜单式检查(每次检查都要编制检查表),如何加强动态管理上进行反思。十是开展工作作风的反思。工作作风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责任心的问题,落实责任的问题,要结合“知责、履责”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反思我们的工作作风,反思我们的责任落实。
以上“十个反思”活动必须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分管领导具体实施,确保活动形式多样,全员参与,内容丰富,翔实有效。各单位务于8月底前上报反思活动总结。
    二、进一步加强非煤企业安全管理。
    1、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单位(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公司层面和各项目部必须配备分管安全、技术和机电设备的负责人(以下简称“三类负责人”)和相应的职能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董事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未设立专职安全副总的单位必须明确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第一副总经理)承担安全副总经理的职责。
    2、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工作。各单位(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三类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经过相应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持有《安全资格证书》的人员在三年有效期内,每年度必须参加一次安全再培训,到期复训换证,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再培训的,以及安全资格证过期超过三个月的,必须重新参加培训。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人员,证书过期超过三个月的,必须重新参加培训。其它岗位从业人员严格先培训后上岗位制度,特别是对新工人要保证足够的培训时间(详见晋市安监管人培发[2013]13号文件)。各单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安全培训情况,集团公司将作为今后检查的一项重点内容。
    3、进一步严格复产(复工)程序。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复工前(或被责令停工的),除按照有关行业规定,经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开(复)工程序外,还必须报集团公司进行开(复)工验收,取得开(复)工许可后,方可开(复)工。
    4、进一步强化主要节点和关键环节管理。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重要的工程节点、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重要的工程节点和关键环节如:基坑开挖与边坡支护、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承体系的支拆、存在安全风险的混凝土浇筑、塔吊的安装或拆卸、施工电梯安装等;重要的时间节点如:项目工程开(复)工初期、节假日期间、收秋打夏、高温雨季、冬季三防等,建设单位领导和项目部“三类负责人”必须现场跟班,督促现场人员严格按照规范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三、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市局《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8大项147小项内容,每周由矿长亲自组织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隐患排查,并由矿长确认签字。非煤企业重点监管生产单位每周由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亲自组织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隐患排查,并由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重点工程建设单位每周由项目部经理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三方”共同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隐患排查,并由“三方”负责人确认签字;每半月由公司层面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亲自组织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隐患排查,并由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其它单位每半月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隐患排查,并由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
    2、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调度)作用。煤矿企业跟班(值班)矿领导必须参加每班的调度会议,安排、交待清楚井上、下主要生产任务、零星工程、安全责任人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并亲临现场检查指导。非煤企业应每日召开安全协调会,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三方”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值班领导必须参加每日的安全协调会议,安排、交待清楚当日的主要生产任务、零星工程、安全责任人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并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必要时跟班作业。
    3、严厉打击“三老”(老问题、老检查、老不改)行为。集团公司近期要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凡发现该整改未整改、未整改而上报已整改的行为,将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0条规定,一律严惩,决不估息。

 

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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