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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双七条”撑起生命“保护伞”
兰花集团   2014-6-12 10:47:39   您是第 1526 位读者

郭利峰

    煤矿企业作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必须牢牢把握住关键环节,薄弱环节,找准切入点,才能保证企业健康良性、安全稳定发展。近年来,面对严峻的安全形势,国家不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前后出台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筑牢安全大厦基础,努力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以前,煤企往往把安全着眼点简单地放在职工身上,并把安全思想教育、技能培训、防护装备等方面作为安全发展的切入点,而“双七条”的出台更加细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煤矿矿长对职工生命安全具有不可推卸的保护责任,从而形成了企业、矿领导、职工“三位一体”共同构筑安全堡垒的重要力量。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企业”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是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根本途径。多年来,兰花集团东峰煤矿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分级负责”责任制,全面落实各级部门的领导责任、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从业人员的直接责任,并多次派人出去参观一些在国内知名度很高和管理很先进的煤矿企业,不断拓宽管理思路,改进管理方法,牢牢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制度为轴的管理网络。横向上,形成了“领导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职工照章操作”三个层面;纵向上,按照“矿长、科长、队长、班组长”建立起四级安全责任网络。

    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是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保护矿工生命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双七条”落地实施以后,东峰矿领导成员严格按照规定,坚持带班入井制度,深入安全生产一线,加强对各项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发现重大隐患,该停产、停业的严格责令停产、停业,该处罚的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处罚。狠抓事故的超前防范,切实做到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同时,坚决贯彻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对那些不负责任,把安全生产当儿戏,对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的,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和部门领导失职渎职行为,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坚持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领导包队负责制等制度,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中要求员工培训合格,要持证上岗,“七大攻坚举措”中也明确规定,要强化职工的安全培训,由此可以看出,只有实现人的本质安全,才能促进煤矿企业的长周期安全发展。东峰煤矿特别注重对职工的素质提升和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和业务培训,增强各类人员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让他们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要求从事作业,坚决杜绝无证上岗、无证操作等不规范现象,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企业、矿领导、职工在企业安全发展中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企业资金投入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等等,职工的安全才能得到有力保障;只有矿领导坚持深入一线,坚持带班下井,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只有职工培训合格,规范操作,才能避免不必要的伤害,才能保证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最终实现企业的长治久安、职工的幸福安康。作者单位:东峰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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