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开发区党工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市各单位党组织,市管企业党组织,市委各督导组: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统一部署,全市教育实践活动将于2014年9月底基本结束。为了扎实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总结等工作,按照中央活动办《关于认真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总结等工作的通知》(群办发〔2014〕18号)和省委活动办《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教育实践活动总结等工作的通知(晋群办发〔2014〕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会议时间安排。市委将于10月中下旬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全市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召开总结会议的时间,应安排在市委召开总结大会之后。市、县(市、区)委督导组要派人参加所督导单位的总结会议。
二、认真做好总结报告的撰写和报送工作。各活动单位要按照中央活动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兰考县委和河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汇报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群组发〔2014〕21号)要求,充分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上下结合搞好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加强指导,领导班子要认真分析、集体研究,在全面总结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突出成效、有效做法、成功经验等基础上,形成总结报告。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活动单位的总结报告,经市委督导组审核把关后,请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总结工作,敬终如始,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作善成。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把做好总结工作与开展专项整治、推进整改落实、搞好建章立制结合起来,通过回顾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不断深化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市、县(市、区)委督导组要加强对总结工作的指导,认真审阅所督导单位的总结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