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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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花集团 2014-9-28 10:05:00 您是第 1493 位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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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兰党字【2014】32号
关于转发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党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现将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晋市发〔2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和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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