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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工作秩序涣散、纪律松弛”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4日  |  点击次数:1037  |  【字号:

晋兰纪字〔2014〕3号


关于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工作秩序涣散、纪律松弛”专项整治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暨省纪委四次全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暨市纪委四次全会、兰花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精神。根据市委、集团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安排,现将晋城市纪委、晋城市委组织部、晋城市监察局、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工作秩序涣散、纪律松弛”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市纪发[2014]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认真执行。
  一、集团办公室、股份秘书处、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纪律日常管理考核。
  二、各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通知要求,对本单位的纪律进行严格管理考核。
  三、集团监察处、人事劳资处负责对机关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整改。

 

兰花集团纪委
2014年3月28日

 


中共山西兰花集团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3月28日印发

 

 

 

 

晋市纪发【2014】7号

                                 关于开展“工作秩序涣散、纪律松弛”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暨省纪委四次全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暨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根据晋纪发〔2014〕2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全市开展“工作秩序涣散、纪律松弛”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强化管理、严肃纪律、落实责任,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树立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积极向上、克己奉公、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整治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各金融机构和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干部、职工。
  三、整治内容
  集中整治贻误工作、自由散漫、效率低下等影响发展环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违反纪律行为。重点是:工作时间迟到早退、串岗闲聊、办私事、擅自脱岗,玩电脑游戏、网上购物炒股、观看或下载影视等与工作无关内容的行为;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行为;开会时无故不到、提前离场,会场上交头接耳、打电话玩手机、扰乱会场秩序等行为;值班期间擅离职守、不按规定上传下达,或者私自让非值班人员顶岗等行为;闲话生非、制造传播虚假消息、泄露内部信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不请示、不汇报、不作为、应付了事、消极怠工,以各种理由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程序擅自行事,对下属和有工作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态度生硬、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工作,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不护短遮丑,对于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问题,必须认真调查核实。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和载体,大张旗鼓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让全市干部职工全面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内容。报社、电台、电视台、晋城在线等新闻媒体,要关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全市营造出积极向上、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的浓厚氛围。
  3、加强教育、从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党内和行政法律法规,重申各项纪律要求,建立健全具体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做到令行禁止,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保持工作井然有序,杜绝自由主义现象。
  4、加强整改、不留死角。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真抓实干的态度加强纪律建设工作的推进落实,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工作秩序涣散、纪律松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件事情一件事情整治。对于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标准、严肃纪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力戒形式主义、好人主义,确保取得实效。
  5、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工作秩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实的违纪违规问题,实行“一案三查”,在依纪依规处理直接责任者的同时,还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制度纪律不落实、工作不力,造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工作秩序不正常的,将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一把手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职,执好纪、把好关、问好责,对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并及时通报典型案件,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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