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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小纪开讲啦!
向基层“微腐败”亮剑④
来源:  |  作者:郝俊杰  |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4日  |  点击次数:959  |  【字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前三期,我们讲了基层群众身边经常发生的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微腐败”,还讲了隐藏在基层,擅长零敲碎打的“蚁贪”。现实生活中还存在这样一群人,他们虽然不贪不占,但是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漠视群众利益,庸懒散拖、冷硬横推,严重侵蚀党群干群关系,破坏党的形象。为了避免基层工作者患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作风病”,兰小纪为大家送上一份体检卡,请大家对照自查。

       近年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入落实,纠“四风”治“陋习”不止步,广大党员干部工作作风焕然一新,但在服务基层职工群众的过程中,“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管卡压”“推脱绕”等问题时有发生。如2018年4月至2018年11月,黑龙江省嘉荫县朝阳镇居民何某多次找到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宿某某,要求恢复低保待遇,宿某某以不在本辖区居住等理由拒绝受理,建议其到居住地办理。2018年6月和7月,何某两次找到负责民政工作的陶某某,陶某某以不了解何某具体情况等为由拒绝受理。宿某某、陶某某相互推诿、“踢皮球”,致使何某来回奔波,多次往返,近一年时间没有领到低保金。2019年,宿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陶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上述案例是服务群众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案例中的宿某某、陶某某漠视群众利益,面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不是费尽心思去解决,而是千方百计找理由、推责任,此类症状初步可以诊断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病”。大家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是否也存在类似的病症?兰小纪今天就当回医生,为大家把把脉。

       一、在服务群众过程中是否有以下症状?

       1、工作态度冷漠生硬。对待群众缺乏耐心,甚至不理不睬,让群众坐“冷板凳”。

       2、服务群众方式简单粗暴。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不找方法,不求甚解,而是按照规定简单处理,一言不合便对办事群众言语辱骂甚至动手动脚,影响恶劣。

       3、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官老爷”思想根深蒂固,对待群众诉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办事拖拉推诿,敷衍塞责,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4、服务群众乱表态、不落实。对待群众不走心、不出实招,但又怕惹群众不高兴,便摆出一副“为民服务”的架势,在群众面前开出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二、此类病症的根源?

       1、思想上贫血。思想站位不高、宗旨意识淡漠,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不关心、不用心,缺乏为民服务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紧迫感。

       2、精神上疲软。把清廉当作挡箭牌,自恃手脚干净,不贪不占也不干,满足于“守好摊子、不出乱子、混好日子”的工作状态,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心态,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丧失了进取心和奋斗志。

       3、能力上不足。对理论知识的学习缺乏积极性,对专业知识掌握不扎实、不牢固,缺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与群众打交道的过程中扛不住压力、办不了事情、用不好权力,存在“本领恐慌”和“能力危机”。

       4、行动上乏力。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面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心存观望态度,把怕犯错受处、怕得罪人作为不担当、不作为的借口,把怕被问责当成不履职、不干事的幌子,有想法却明哲保身不表态,有能力却一心求“稳”顾虑多,有抱负也有包袱,不敢尝试不敢冒尖。

       三、如何对症下药?

       1、补足精神之钙。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从讲政治的高度认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质和危害,不断锤炼初心,牢记使命,努力提高理论素养,提升思想境界,坚定信念,奋发进取,实现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的目标。

       2、保持血肉联系。紧扣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关键,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扑下身子深入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做好群众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3、精准靶向治疗。要强化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深入基层排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量纪执纪,严肃追责问责强化整改落实。

       4、全力撑腰鼓劲。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激励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积极履职尽责,展现担当作为。

       四、纪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领导领导,引领指导;干部干部,先干一步”,为民、务实、清廉不应只停留在口头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必须变成真真切切的实际行动。广大党员干部只有摆正心态、勤政为民、敢于担当,才能在工作中有所作为;只有摆脱官气、去掉官威、为民务实,才能对得起自己头顶的“乌纱帽”和手中的“铁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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